單元課程請學員務必在課程前2天自行取消或告知本組22856249。如超過時間,將算
上課時間已逾請,不予退費。
【退費辦法】: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1.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不予開班,所繳費用於開課後一個月內無息轉帳退還。
2.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依下列標準退費(報名費不退):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