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Home
課程類別 Classification
電子報訂閱 Paper Subscribe
訂閱
快速連結 Quick Links
2025農藥代噴技術員訓練-專業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UAV
報名資訊
◆ 課程日期
2025-07-29 ~ 2025-07-30
◆ 課程費用
15000 元
◆ 材料費用
0 元
◆ 人數限制
正取: 48 人,備取: 10 人
◆ 授課教師
詳如課程資訊
◆ 星  期
二、三
◆ 備  註
30人開班、48滿班
線上報名經審核無誤,收到繳費簡訊後,請於3天內用ATM虛擬帳戶繳款,或親自至本校繳款,繳款完成即為錄取。
報名費已包含藥毒所測驗費5,000元,不額外收費
課程資訊
◆ 上課時數
16
◆ 上課時間
08:00-17:00
尚未開放報名
◆ 課程介紹

 


訓練對象

(1) 資格一:本辦法修正施行(108年9月12日)前已取得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及格證明者;
(2) 資格二:取得共同科目訓練及格(2年內有效,以欲報名專業技術科目結訓日前有效者為限)者,始能參訓。
 (以無人飛行載具實施代噴作業,須符合民航法相關規定*)
 
 

報考應繳交資料

1)2吋大頭照電子檔(符外交部護照規格http://bit.ly/formofphoto)
2)身分證正本正反面掃描電子檔
3)以資格一報名須檢附佐證:防檢局核發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正本掃描檔。
4)以資格二報名須檢附佐證:取得共同科目訓練及格者(2年內有效,以欲報名專業技術科目結訓日前有效者為限),始能參訓;檢附藥毒所報名整合平台共同科目訓練成績及格網頁截圖檔。
5)其他:依資格需求須檢附之佐證資料電子檔(例:改名須檢附戶籍謄本正本彩色掃描檔)
 
 
 

訓練課程(含測驗)

訓練日期:
第一場次:114年07月29日起至07月30日止。(名額:48人,30人開班)

 
   日期
時間
第一天
7/29
第二天
7/30
07:50-08:10 報到(含課程及測驗說明)  
08:10-09:00 無人機施藥機種及安全操作(含飛航管制措施簡介)
(2H)
(土環系何明勳老師)
無人機安全施藥製劑調配
(含安全防護措施及
操作實習)
(4H)
(農藥所資材研發組)
09:10-10:00
10:10-11:00 無人機精準施藥原則
(2H)
(土環系何明勳老師)
11:10-12:00
12:00-13:10 午休 午休
13:10-14:00 無人機施藥技術與應用
(3H)
(農藥所蔣永正)

 
考場佈置(13:00~13:10)
測驗說明(13:10~13:30)
術科操作測驗(13:40~14:50)
14:10-15:00
15:10-16:00 測驗說明(15:00~15:10)
考場佈置(15:10~15:20)
學科筆試測驗(15:30~17:00)
16:10-17:00 無人機施藥操作技術示範
(1H)
(本校推廣教育師資程至鋒)
 
備註:
一、測驗:
1. 「術科操作測驗」之型式與計分依本所公告為準,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請詳閱農藥代噴技術人員-專業空中施作(無人飛行載具)訓練「無人機安全施藥製劑與調配」術科操作測驗規則及評分要點說明。
2. 「學科筆試測驗」採單選題40題及簡答題10題,總分100分,60分為及格。
二依據「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測驗(筆試及操作測驗)均達60分以上為訓練及格。
3、專業技術科目:測驗後14工作日於藥毒所報名整合平台開放個人查詢,並統一郵寄成績通知書,請逕依通知書內說明逕向「防檢局」申請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證書

 
    


報名資訊
  1. 費    用(含測驗費): 優惠價 15,000 元  
  2. 學費內含上課日的午餐,但不含住宿,如需住宿需自行預定。
  3. 開課人數:超過30人即開班。報名人數未達,請等簡訊通知繳費。
◆ 注意事項
*繳費後因故無法到訓者,最晚於開訓日前1週電話(04-22870840或E-mail(class789@nchu.edu.tw)告知,並提供退費銀行存摺影本資訊,本校在確認費用入帳後,會於2-3週內主動申請退費(詳如8.退費規定)。
本校得視報名情況調整班別。若報名未達預定開課人數,本校保留決定開課及併班與否之權利,當不開班或不願併班時所繳之費用依規定辦理退費(已繳費學員需提供退款帳號及戶名)。



退費規定(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未達開班人數者。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8)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