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碳管理證照培訓班-全修班-平日班(第5期)
(課程包含分析師+規劃師+管理師)
一、課程目的
近幾十年來,全球氣候暖化導致暴雨、洪水、熱帶氣旋、熱浪和乾旱等危害程度持續擴大;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歷次提出的評估報告,指出溫室效應超過90%是因人為排放溫室氣體所導致,因此想要遏止氣候變遷,「低碳政策」應是唯一能選擇的路徑。
為呼應國際永續趨勢脈動、配合政府政策,協助輔導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特別舉辦「永續發展碳管理專業認證班」,本次課程最大的特點是將具體ESG內容之碳排放盤查及產品碳足跡盤查以實體案例進行說明與操作,並讓參加的學員於課程結束後可進行《簡易的企業碳盤查自評》,便於未來在企業中容易運用與導入。
二、開課期間: 平日班-114/4/10、4/17、4/24(四)
三、上課時間:上午09:00-17:00(16:00-17:00考試)
四、課程時數:課程學習18小時+考試3小時共21小時
五、報名費用:$22,200元(含考照費與午餐,早鳥優惠/本校教職員工生享85折共18,870元)
六、招生人數:20-30人(15人以上開班)
七、招生對象:
1. 針對溫室氣體/碳足跡議題有興趣者。
2. 行銷經理、會計經理、產品經理、公司推動碳管理相關人員、任職於CSR部門相關人員。
八、授課師資:陳昌佑 老師
【現職】
弘光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助理教授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博士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碩士
【經歷】
苗栗縣、基隆市、澎湖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
溫室氣體及產品碳足跡主任稽核員(ISO 14067)
環境與安全衛生主任稽核員(ISO 14001+OHSAS 1800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CQI+IRCA
主導稽核員(ISO 45001)
水足跡查核主任稽核員(ISO 14046)
CSR 企業永續報告書主導查證員
乙級技術士水質檢驗/處理系統技能檢定術科監評人員
九、課程內容
認證項目 |
時數/階段 |
內 容 |
永續發展碳管理分析師
(初階)
|
6 |
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政策及環境~
(1)溫室氣體排放與地球暖化
(2)臭氧層破壞及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3)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 |
永續發展碳管理規劃師
(進階)
|
6 |
碳排放盤查及碳中和~
(1)ISO 14064管理系統及盤查程序
(2)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之製作、查證及對外宣示
(3)企業執行碳中和及案例介紹 |
永續發展碳管理管理師
(高階)
|
6 |
產品碳足跡盤查及碳權之認證與交易~
(1)ISO 14067管理系統及盤查程序
(2)產品碳足跡盤查及績效評估
(3)碳權之認證與交易 |
總計時數分三階段,每一階段一天6小時(課程)+1小時(測驗),測驗通過各頒發
證書一張。 |
※上完課程通過測驗,由國立中興大學發給結業證書,及台灣數位教學創意發展協會發給「永續發展碳管理─管理師」認證證書。
十、證照簡介
【發照單位】台灣數位教學創意發展協會,其專業從事大專院校數位教學創意發展研究並輔導認證考照之非營利事業機構,首創數位教學一條龍的整合性創意服務,在台灣高等教育資訊服務領域擁有相當知名度及市場佔有率。
【證照分級說明】
分析師(標準) 培養理論與實務廣泛使用的基礎職能
規劃師(進階) 培養專業實戰技巧或實務規劃職能
管理師(專業) 培養跨領域職能專業者或講師
*證照範例圖*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1.本課程為認證課程,學員皆需報名考照。不考照者無法參與課程。
2.本課程學費已包含考照費用及課程講義。
3.本課程可配合提供登錄公務人員終生學習時數。
<以上本單位保留因實際需要調整教席或上課日期、時段之權利>
◆若收據需報帳者,請將開立抬頭與統編寫於線上報名系統備註欄上,未填者恕無法重開收據。
⚠️注意事項:
車證屬代辦申請-【如需辦理停車證請至綜大8樓805辦公室現場繳費(僅現金收費)。車證需5-10個工作天前主動提出辦理,恕無法當下繳費當下領取】車證辦理後無法隨意退費(課程延期、不可抗因素如颱風等亦是,請務必先考量好再決定是否辦理,如需退費需親洽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事務組,本單位無權責處理車證退費事宜) 如車證期間須換證,工本費200元須自行負擔。
(註:車證辦理屬於協辦服務,以月申辦,例如:10/8-11/8,費用為300元。計算單位300元/月)
◎車證費為300元/月
退費規則:(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未達開班人數者。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8)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
【以上師資、課程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本單位保留變更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