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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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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介紹
◆ 注意事項
退費規則:(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全額退費。
(1)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2)未達開班人數者。
(3)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4.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5.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天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6.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天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7.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天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8.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9.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10.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二至三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
其它注意事項:
1.如天災颱風因素停班停課,請依照台中市政府公告,以簡訊個別通知停課或延期,並請注意臉書粉絲團發佈之相關活動訊息。因天災(颱風)停課而申請退費者,將依實際停課天數計算,退費金額為:總繳費金額 ÷ 營隊天數 × 停課日數 × 80%(八成)
2.為遵守團體紀律,不造成活動困擾,凡已參加之學員如未能遵守活動規範,主辦單位將保留學員退訓之權利,並依退費辦法退費,敬請見諒。
3.本營隊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由主辦單位修改增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