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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進修系列】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報名資訊
◆ 課程日期
2025-09-16 ~ 2025-09-16
◆ 課程費用
2000 元   1800 元 ( 早鳥優惠價 )
◆ 材料費用
0 元
◆ 人數限制
正取: 10 人,備取: 5 人
◆ 授課教師
闕光威 律師
◆ 星  期
◆ 備  註
※報名人數10人以下,請等簡訊通知繳費,如超過10人以上可直接轉帳或現場繳費(綜合大樓8樓804推廣教育組),如欲取消請在課程前3天自行上線取消,謝謝。
※本次報名僅需繳交學費,沒有報名費。
課程資訊
◆ 上課時數
3
◆ 上課時間
13:30-16:30
我要報名
◆ 課程介紹





本課程為金管會要求經認定機構舉辦專業進修十二小時課程其中一門課,

課內將為你解答,歡迎會計主管或有興趣的民眾參加~~

各金融機構會計主管每年持續進修者報名參加,評定合格者,將發給認證合格證書。


***本單位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專業訓練課程之進修機構】,於99年金管證審字第0990045734號令通過機構。****
 

 


誰可以參加呢??

  1. 1.現任上市(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證券商、債券自營商、證券交易所等會計主管,已修畢初任(30小時)或替代(90小時)課程,需完成今年度12小時以上持續進修者報名。
  2. 2.對財稅、公司治理、永續充滿好奇的年輕創想家


教學重點
 

  • 1. 法規遵循-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2. 證券交易法下之責任與義務:公開發行公司必須留意的五大事項

      (1) 財報不實

      (2) 證券詐欺

      (3) 短線交易

      (4) 內線交易

      (5) 特別背信

    3. 結論與提醒

  •  

課程資訊
  1. 1.招生名額:10 - 30人教學。
  2. 2.開課人數:報名人數超過10人即開班。報名人數10人以下,請等簡訊通知繳費。

授課師資

闕光威  律師
/ 安永圓方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曾服務於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day)台北分所、美國盛信律師事務所(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紐約辦公室與美國瑞格律師事務所(Ropes & Gray)駐上海辦公室,並曾擔任美國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巡迴法院聯邦巡迴庭首席法官瑞德法官( Chief Judge Randall Ray Rader)之助理。

 

◆ 注意事項
*繳費後因故無法到訓者,最晚於開訓日前1週電話(04-22870840或E-mail(class789@nchu.edu.tw)告知,並提供退費銀行存摺影本資訊,本校在確認費用入帳後,會於2-3週內主動申請退費(詳如8.退費規定)。
本校得視報名情況調整班別。若報名未達預定開課人數,本校保留決定開課及併班與否之權利,當不開班或不願併班時所繳之費用依規定辦理退費(已繳費學員需提供退款帳號及戶名)。



退費規定(依據本校「推廣教育班學員退費辦法」實施)
(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未達開班人數者。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8)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