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 課程進度/內容 | |
7/22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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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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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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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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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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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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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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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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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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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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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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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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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以下任一情況者,在活動尚未開始前已繳交學費者,基於學員權益,可無息全額退費。 ●學員於報名註冊繳費後,因重大事故(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兵役召集(召集令)等特殊原因,並檢附證明者,由開班單位決定,無法繼續就讀者。 ●未達開班人數者。 ●開班單位因特殊原因於開課前變動課程內容,致學員權益受損者。 (2)學員於註冊繳費後開課前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所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3)學員於開課後未逹全部課程六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4)學員於開課後未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不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得申請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五成。 (5)學員於開課後達全部課程三分之一(含)時數無法就讀者則不予退費。 (6)報名作業所繳交之報名費,無論是否開班均不退還。 (7)委辦單位有其退費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8)退班或退費之費用,依規定須退至報名者本人帳戶中(郵局及第一銀行不扣匯費30元), 如非本人須簽切結書,辦理時間約工作天一至兩週。恕不接受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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